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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12月1日起,在13地试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

发布日期:2023-09-13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点击次数: 字号:A+A-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据悉,此次试运行内容包括统一制证标准、建设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等方面。

根据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

总结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经验,自2024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

住建部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实行电子证照制度是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将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起来,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住建部强调,参与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信息平台建设、系统升级和联调测试工作,出台辖区内纸质证照转换电子证照实施细则,主动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办事指南。未参与试运行工作的地区要积极学习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于2024年6月1日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发放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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