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闻

《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发布

发布日期:2021-09-01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报 点击次数: 字号:A+A- 打印:

为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编制《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楼体。

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依据《导则》,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其中,基础类改造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改造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的更换。

提升类改造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

破旧、杂乱楼道应进行粉刷。依据《导则》,外墙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符合城市区域风貌控制规划。小区位于城市重要道路或重点区域的,要结合城市设计要求,做到外立面色彩、造型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楼道公共部位整修。破旧、黑暗、杂乱的楼道应进行修缮、清理和粉刷,达到安全、明亮、整洁的标准,楼道内公共设施应能正常使用。应修缮楼梯间、楼道的老旧内墙、顶棚、楼地面、踏步、踢脚。楼道及室外公共走道护栏及扶手缺失、损坏及影响正常使用的,应进行整修且不应减小原有通道有效宽度。楼道内采光窗缺少玻璃的,应配齐玻璃;缺扇、没有维修价值及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外窗,应进行整体更换。并应满足采光、通风、排烟等现行国家及黑龙江省规范规定。

供热管道跑、冒、滴、漏应更换。供气设施。小区未通燃气管道但具备条件的,应增设燃气管道。新增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小区内的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等场所,满足油烟排放、产权明晰等条件的,可同步增设天然气管道系统。

供热设施。供热设施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进行修复或更换:一是供热设施、管材材质等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二是供热管道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阀门锈蚀、漏水。三是对供热入户检查井至公共空间分户计量表之间老化、破损、跑漏严重的管道应予以更换。四是对供热入户检查井至公共空间分户计量表之间保温层脱漏、破损的管道保温层应予以更换。尚未实现“一户一表,一户一阀”的住户,室内分户计量表或阀门应根据民意调查结果及国家政策进行改造。

垃圾收集点不得影响小区景观。生活垃圾收集及公厕修建。小区环卫设施改造应布局合理,便于使用和清运。应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垃圾收集点,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及转运点,须实现垃圾分类堆放和处理。应按照本地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配置垃圾分类告示牌。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在隐蔽处,且位置相对固定,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小区景观。对室内无卫生间的老旧小区,如已建有水冲公厕的,应进行提升改造;未建公厕的,宜结合场地条件,在公共区域增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公厕,设置地点应满足环境及景观的要求。

完善无障碍标识及适老设施。依据《导则》,加装电梯属于完善类改造。未设置电梯的住宅,以业主自愿的方式,在不影响消防安全、日照、采光、通风、楼体安全的情况下,可考虑增设电梯,并符合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加装电梯应在满足严寒地区的气候条件下采取防寒保温措施、防水措施,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的节能效果。

无障碍及适老设施属于完善类改造。老旧小区庭院无障碍改造应遵循安全便捷的原则。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宜按《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配建无障碍通道,包括无障碍坡道、盲道、轮椅坡道及缘石坡道等。小区庭院改造宜完善无障碍标志标识系统,在建筑、道路、广场、景观小品等显著位置上安装无障碍标识。小区应在公共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住宅出入口增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并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分享到:
申请试用 在线咨询 申请合作